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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德雄:公民政治参与是一种天然法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01日09:16  南方都市报 微博

  ◎曾德雄 广州社科院研究员、哲学文化研究所所长、哲学博士     

  长期以来,我们把政治搞得既神秘又神圣。其实,政治并不神秘,也不神圣,也不应该神秘、神圣。政治其实就是社会的公共事务,人人有份。比如这里要修一条路,首先大家商议由谁以及如何来做出决定,然后再来商议要修一条怎样的路、要花多少钱。等这一切都商议好了,就请施工队开工。为了避免这个过程中间的利益勾结,责、权、利分开,各负其责、各施其政:一些人决定修路并制定方案,交给另外一些人审核批准,还有另外一些人负责监督,如果出事,又有另外的人来追究责任,等等。

  这整个的过程就是政治,所以亚里士多德说:“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他还说:“人类在本性上应该是一个政治动物。”每个人一出生就置身于社会,就会参与公共事务,或者跟公共事务发生关联。但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并且都参与政治呢?当然不是,古今中外很多时候,广大的公众是被剥夺了参与政治的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理由五花八门,中国尤其特殊、彻底。如果说公民是指享有政治权利的人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中国传统社会里是没有公民的。没有公民,有什么呢?有“民”———中国传统社会中只有“民”,没有“公民”。“民”和“公民”有什么区别呢?很简单: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参与政治,而民没有。

  以“为民”作君权独尊合法性依据

  民为什么没有政治权利、不能参与政治呢?因为“民者瞑也。”“瞑”的意思就是目盲、昏暗无光,就是说民是愚昧无知的人,只能听话、服从,跟着走,被领导、被服务。这种思想主要来自儒家。

  说到儒家,这里有很多曲折。我们现在经常说儒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前几年兴起的所谓国学热进一步强化了这种意识。其实儒家在诞生形成的时候,根本就不是主流,只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而且是很不重要的一家。那时候流行的是法家、阴阳家、名家、纵横家,儒家几乎可以说是旁门左道,一点也不入流,所以孔子才被人说成“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畏于匡、困于蔡、厄于陈”,“累累若丧家之犬”。

  儒家成为主流———而且是绝对的主流———是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汉武帝为什么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呢?这里就涉及到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关键的转折时期,之所以说它关键,是因为它形成了中国政治、社会的基本理念、基本格局,影响了其后中国几千年,我们今天都还没有走出它的影响。

  这个时期就是秦汉之际。我们知道,中国传统政治的最大特点是“君权独尊”,君权高高在上,君临天下,没有人比得过他,也没有人跟他并列。君权独尊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它始于秦始皇,在他以前实行的是分封制,君权并没有获得独尊的地位。秦始皇是如何确立君权独尊的呢?这点《史记》上有很清楚的记载,自古有所谓天皇、地皇、泰皇,“皇”为人间王;有帝,帝为天帝,始皇并称“皇帝”,其尊自古未有。不封诸侯,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收天下权柄于一身,以达到“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之功效。又禁私学,以期“法令出一”,“别黑白而定一尊”。如此种种,终至于“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的君权独尊之局。可以说,君权至始皇而始至尊、独尊,后世君权因为始皇而得以至尊、独尊,所以毛泽东曾说“百代都行秦政治”,夏曾佑先生云:“中国之政,得秦皇而后行。”也是这个意思。

  秦始皇君权独尊的合法性依据是世袭政治传统。在秦始皇以前,中国的政治是一种部落式的世袭政治,这一点,《史记》同样说得很清楚:“昔虞、夏之兴,积善累功数十年,德洽百姓,摄行政事,考之于天,然后在位。……秦起襄公,章于文、缪,献、孝之后,稍以蚕食六国,百有余载,至始皇乃能并冠带之伦。以德若彼,用力如此,盖一统若斯之难也。”“积善累功数十年”,显示始皇与其他古圣一样,其德其尊有所自来,还是依据于世袭的贵族政治传统。

  秦二世而亡,取代他的是汉朝。汉承秦制,汉朝延续秦始皇开创的君权独尊,但秦始皇的君权独尊有世袭政治传统作为合法性依据,而汉初君臣根本就是布衣君相,贩夫走卒,哪来的世袭呢?所以问题很严重,用我们现在的话说,就是出现了政治合法性危机,而且这个危机还不仅仅是个思想理论问题,它直接跟政权的稳定性有莫大关联。刘邦刚做皇帝的时候,他的手下也不尊重他,“拔剑饮酒,醉或妄呼”,不成体统。更严重的是许多人阴谋造反,要自己来当皇帝。所以刘邦“面有忧色”,忧心忡忡。重新寻求、建构新的政治合法性,是摆在汉初统治者面前的一个巨大的政治课题。

  我们现在都知道,汉初统治者宗奉黄老刑名之术。刑名之术就是法家那一套,用严刑峻法、高压手段来维护统治,这就是秦始皇搞的那一套,而且以后历朝历代的统治者用的都是这一套。汉朝君权独尊,也用这一套。

  但为什么又要用黄老之术呢?这就跟政治合法性有关了。汉朝缺乏秦始皇那样的世袭传统,只好重建政治合法性,找到的就是黄老道家。朱维铮先生曾经说,汉文帝好黄老之术只是为了掩饰好刑名之言,而窦太后“那样爱好《老子》一书,貌似恪守曹参以来的传统治术,其实是因为它的某些说教符合自己由卑弱地位爬到权力顶峰的经验。”朱先生的分析十分精当,只是这样的经验似并不局限于窦太后一人,实由西汉初年的统治者所共同具有:高祖起于闾巷,萧何为吏掾,曹参狱掾,其他贩夫走卒,不一而足,无不是“由卑弱地位爬到权力顶峰”,这样的经验恰可由黄老道术的“以弱胜强”、“以柔克刚”得到合理的解释,因此,黄老道家就是汉初统治者为自己找到的政治合法性依据。

  但是,这中间有很大的逻辑问题。黄老强调的是弱、柔、虚、无等等,而统治者要求的是君权独尊,而且事实上已经在独尊了,两者并不能自洽,因此,他们必得寻求新的说辞,以为自己的这种独尊地位寻求依据。为此,汉武帝专门发布策问,就这些问题询问天下读书人。读书人争相献策,只有董仲舒的《天人三策》独得汉武帝的欢喜,并直接导致了后来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为什么获得了汉武帝的欢喜呢?就因为他将儒学加以改造,很好地解决了汉朝政治的合法性问题。解决的途径是什么呢?如果说世袭政治其权力来自于前人,那么刘邦这种缺乏世袭传统的新兴帝王的权力来自哪里呢?董仲舒给出的答案是“受命于天”,谁受命?刘邦;凭什么受命?因为他具有最高的道德;这种最高的道德是什么?“为民”。天、皇帝(圣人、王)、民,形成一个完整的思想结构,“为民”的道德是其中的串联关键词,三者的关系就是圣人受命于天以为民:“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王者,天之所予也。”(《春秋繁露·制服》)在这个过程中,皇帝具有最高的道德显然是最重要的因素:“德侔天地者称皇帝,天佑而子之,号称天子。”(《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

  通过这样一番思辩工作,缺乏贵族世袭传统的汉初布衣君相的政治合法性危机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己受之于天”(《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的新思维得到完满解决:你秦始皇可以通过世袭(“继人”)来获得权力,我没有世袭,但是我却受命于天。几乎是在董仲舒同时还有所谓纬学产生,纬学的一个核心思想是“汉家尧后”,其实是从前贵族世袭政治传统的遗绪,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这种传统有多么强的生命力,所导致的汉初布衣君相的政治合法性危机有多么严重,而董仲舒的“受命于天”的政治新思维有多么重要!难怪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公民政治参与必将改变中国传统

  这样的一种政治格局及其意识形态在汉代建立以后,一直贯穿中国传统社会,没有任何变化:“汉代把一个长达两千年基本上保持原状的帝国理想和概念传给了中国。”(《剑桥中国秦汉史》)这个帝国理想和概念就是以“为民”的道德作为君权独尊的政治合法性依据的中国皇权政治传统。在相当的程度上,我们都还没有走出这个传统。还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从前的圣人也是大救星,解民于倒悬,救民于水火,跟我们现在说的一样,而且都被比作太阳,从前的说法是:“君德象日,光所照无不及也。”(《春秋纬》)后来的说法是:“毛主席,像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从前的“民”现在成了“人民”,也还是跟从前一样是需要服务、启发、教育的对象,还是“瞑”。从政治制度上来说,其金字塔的组织结构跟从前并无实质区别。

  正是从中国传统政治的角度,从传统政治结构中君权独尊、“民”一直处于从属、被动地位这样的历史角度,我们才能更加清晰地看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巨大历史和现实意义,它必将改变我们的传统,必将带来真正的“三千年未有之变局”。我们终于意识到,“为民”是个笑话,我们终将走出这个中国最大的政治道德魅惑;我们不想再做“民”,我们要成为公民;我们不再处于从属、被动的地位,我们要自己做主,自己主导自己的事务,自己做自己的主人。民主就是公民自己为自己的事做主!

  中国新一轮的民主道路始于30年前的改革开放,改革开放的标志是官方承认财富的正当性,它的思想史意义在于体制开启了权利之门,因为财产权是所有权利菜单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利。从此以后权利日渐代替道德成为人们的行为动力和价值标准。现代化的历史其实就是争取权利的历史,权利既是文明的脚步,同时也是文明的标尺。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公众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强烈,人们的民主愿望、民主要求也日益高涨。在很大程度上说,中国正在步入民意时代,民意要表达、民意须尊重、民意来做主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和强烈诉求,网络上的群情汹涌、不断出现的各类公民表达、各种媒体上的激扬文字,等等,无不体现了这一点。而更为广泛的街谈巷议、俚语村言,更形成汹汹民意最坚实的基础。

  所有这一切,我认为就是公民的政治参与,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关心、介入,就是在参与政治,而且在当今中国,这样的参与具有完全的法理正当性,因为如前所说,我们不再是“民”,而成了公民。如果说财富等等属于人的自然权利,那么政治则可以说是为权利的权利,政治是保证我们追求、实现权利的一种体制、机制、制度。如果自然权利得到认可,那么政治权利也必须要得到同样的认可,否则,我们的自然权利也根本得不到保障。

  在所有这些政治参与中,我认为尤其值得一说的是全国近两年不断涌现的各种各样的公民行动。比如广州,最早是关注亚运整饰工程的口罩男,后来是关注垃圾焚烧的巴索风云、樱桃白,再就是关注地铁站翻修的举牌哥、要求公开光亮工程预算的拇指妹,以及关注、介入各类公共事务的热心市民区伯,等等。他们构成了广州现代公民的群像,是广州现代公民成长、发育的杰出代表。乌坎事件则是自然权利与政治权利完善结合的典型成功案例。从现代民主而不是传统的皇权专制的眼光看,他们的行为都具有完全的法理正当性。

  从五四运动开始,中国人追求民主快100年了,在这个过程中,有兴盛,但更多的是挫折、失败,到现在为止,还是像孙中山先生说的,“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可以说民主离我们又近又远、又熟悉又陌生: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民主的前景和模式,但不知道如何达到它;我们很清楚民主的实践方式,但那都是他人的故事,跟我们无关,恰如一位网友所说,“瓶里的苍蝇,看得见光明,找不到出路。”但从区伯等人的公民群像、从乌坎村民身上,我们其实已经看到了希望和路径所在,那就是摒弃传统臣民心态,回归生命权利主体,从关注身边的公共事务开始,以平和、理性的方式去表达、参与,最终的结果,一定会如鲁迅先生所说:“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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